呼格吉勒图案:一个18岁的冤死,一个杀人的自由
呼格吉勒图,一个普通的蒙古族小伙子,本该有着美好的未来,却因为一场强奸杀人案,被刑讯逼供、审判不公、错判死刑,最终在1996年6月10日被枪决。他死后九年,真凶赵志红落网,承认了自己是那个在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公厕内奸杀女子的凶手。他死后18年,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告他无罪,并向他的父母道歉、赔偿。这是一起令人震惊、悲愤、心碎的冤案,也是一起引发全国关注、反思、探讨的司法案件。
呼格吉勒图案发生在1996年4月9日晚上。当时呼格刚满18岁,是呼和浩特市卷烟厂的一名工人。那天晚上,他下班回家途中,经过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听到里面有女子的呼救声。他没有立即冲进去救人,而是跑回卷烟厂找同事严峰一起去查看。等他们赶到时,里面已经没有声音了。他们点着打火机进去一看,惊恐地发现一个下身赤裸的女子已经死在蹲坑里。呼格的第一反应是报警,但严峰担心会惹麻烦,劝他不要管。呼格坚持要报警,并拉着严峰去了附近的治安岗亭。
警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勘查和尸检,确认女子是被人强奸后掐死的。警方怀疑呼格和严峰有作案嫌疑,并将他们带回了新城分局进行审讯。严峰很快就被放回了家,但呼格却被反复盘问、拷打、威胁、引诱,最终在精神和肉体上崩溃了。他在没有律师和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在警方给出的供词上签了字。供词中称呼格是趁着天色昏暗,在公厕里埋伏等待目标,准备强奸进来的女人。当晚8点左右,他看到一个女子进来小便,就扑了过去,并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和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就咽气了。呼格说他报案是想转移警方追查的目标。
警方认为这是铁证如山的证据,并将呼格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呼格提起公诉,并提交了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等。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是呼格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然而,这些证据都存在着很大的疑点和漏洞。比如,呼格指甲里的血迹可能是他在发现尸体时不小心沾染的,而且没有做DNA鉴定;呼格的供词与尸检报告不符,比如他说他用手掐住女子的咽喉,但尸检报告显示女子的咽喉没有受伤;呼格的供词也不稳定,有时说自己是单独作案,有时说自己是和严峰一起作案;呼格的供词也与其他证人证言不吻合,比如他说他是在公厕里埋伏等待目标,但其他证人却说他是从卷烟厂跑过来的。
可惜的是,这些疑点和漏洞都没有引起法院的重视。法院在没有充分审理和辩护的情况下,迅速作出了判决。1996年5月23日,内蒙古中院一审判处呼格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不服上诉,但内蒙古高院二审驳回了上诉,并核准了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从案发到枪决,只用了62天。这是在当时全国第二次严打期间,按照“从重从快”的政策处理的一个案件。而办理这个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都因为“快速破案”而得到了奖励和提拔。
呼格死后,他的父母一直不相信他会是杀人凶手,但他们没有任何办法证明他的清白。他们只能四处奔走、上访、求助,希望能为儿子翻案。然而,他们遭到了各种冷漠、拒绝、打压、威胁。他们甚至连儿子的遗体都没有见到,只能在一个荒凉的地方给他立了一个简陋的墓碑。
就在呼格父母几乎绝望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消息让他们看到了一丝希望。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警方抓获了一个名叫赵志红的罪犯。赵志红是一个连环强奸杀人犯,在1996年4月到2005年7月期间,作案二十余起,奸杀多名女性,受害人中年龄最小者仅12岁。赵志红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先后四次提到了1996年4月9日晚在毛纺厂公厕内奸杀女子的事情,并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和现场情况。警方经过多种手段调查和验证,确认赵志红所说的就是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4·9”女尸案,并且赵志红就是真正的凶手。
赵志红交代了自己杀害羊小艳(被害人)的真实经过:那天晚上,他碰巧到公厕里方便,尿完后听到一阵高跟鞋子的声音,据此判断来了个年轻女人,那一瞬间,他心底的邪火就窜了上来,冲到了隔壁的女厕所里面,将女子拖进蹲坑,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和咽喉,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对她进行了强奸。他说他没有想杀她,只是想让她不要喊叫,但没想到她很快就断了气。他害怕被人发现,就匆忙逃离了现场。
赵志红的交代让警方震惊,也让呼格父母欣喜。他们认为这是儿子平反的最好证据,希望能尽快得到司法机关的正式认定和公开道歉。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呼格案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要想再审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有错误的情况。而赵志红的供述虽然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但也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而呼格案发生已经九年了,现场物证已经没有了,目击证人也难以找到。更重要的是,呼格案涉及到多个司法部门和人员,如果要平反,就必然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对于当时的公检法系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呼格父母在这个时候得到了一些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人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高级记者杨真。杨真从2005年底开始关注呼格案,并多次写出内参文章向中央领导汇报此事,并引起了他们的重视和批示。杨真还多次采访呼格父母、赵志红、律师、专家等相关人士,并全面梳理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和疑点漏洞,并以“大内参”的形式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为“呼格案”的调查推动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杨真等人的努力下,“呼格案”终于引起了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2006年3月,内蒙古政法委正式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对呼格案进行了审查。2009年5月29日,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向媒体表示,呼格吉勒图绝非“4·9女尸案”的真正凶手,并指出当年办案存在多种问题和失误。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再审的结果: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当面向呼格父母道歉,并交予他们三万元慰问金,并向他们表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做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赔偿金,总共人民币贰百零伍万玖千陆百贰拾壹元肆角整(2,059,621.4元)。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骨灰迁入新坟,新墓地位于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远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半山腰处。
呼格吉勒图案经过了18年的曲折,终于得到了司法正义的伸张。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冤案,也是一起令人警醒的司法案件。它让我们看到了刑讯逼供、审判不公、错判死刑等严重的司法问题和后果,也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监督、保障等必要的司法措施和价值。它让我们反思了司法的权力和责任,也让我们珍惜了司法的公正和尊严。它让我们感受了冤屈者的苦难和坚强,也让我们感动了正义者的奋斗和付出。它让我们悲悯了呼格吉勒图的命运和牺牲,也让我们敬佩了赵志红的忏悔和救赎。
呼格吉勒图案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启示。它告诉我们,司法不仅要从重从快,更要从实从公;司法不仅要有政策指导,更要有法律依据;司法不仅要有权力执行,更要有制度约束;司法不仅要有专业水平,更要有人文关怀;司法不仅要有正义追求,更要有自我反思。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呼格吉勒图案已经画上了句号,但它留下的思考还在继续。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起案件?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呼格吉勒图、赵志红、杨真等人?我们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司法制度和机制?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回答。欢迎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和意见。谢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