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官职列表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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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与官员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是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秦朝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行政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隋代逐渐演变并确立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而门下和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清代设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面设有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此外,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与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汉朝官职表
地方官职
秦汉时期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立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职。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元朝官职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三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为刺史。唐代全国分二十二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划分二十几个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为行省。
爵位
爵位就是爵的封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封赐。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因时而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另封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陈王,唐代郭子仪封汾阳郡王。清太宗封宗室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
中央各类官职
令尹(丞相)
令尹是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最高官衔,是掌握政治事务,发号施令的最高长官,身处上位,以率下民,对内主持国事,对外主持战争,总揽军政大权于一身。令尹主要由楚国贵族当中贤能来担任,且多为芈姓,熊氏,若敖氏,屈氏,昭氏,景氏之族,亦有少数外姓之人为令尹,如吴起,黄歇等人,实在不多见。
左徒
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和举荐人才,比如屈原曾为楚怀王左徒。
上大夫
先秦时期官名,比上卿低一等,汉朝以后废除。在《廉颇蔺相如列传》中介绍拜相如为上大夫,蔺相如比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
指中央机关重要职务,比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战国时期,官爵分为上卿和大夫两级。当时,屈原担任掌管王族事务的长官。两汉设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职。在卿当中有上卿,亚卿之分。在官职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
谏议大夫
秦代始置谏议大夫,专掌议论。为郎中令属官,掌管论议,汉初不置。前118年初置,属光禄勋,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除,前秦依然沿置。南朝梁陈亦置,北魏隶属集书省,掌谏诤议论,北齐沿置。隋初隶属门下省,从四品,607年废除。唐初复置,662年改为正谏大夫,中宗复位后复旧。宪宗时罢左右之名,只称谏议大夫。武宗时复分置左右,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时期改制,复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南宋时重置,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辽朝亦置,左隶门下省左谏院,右隶中书省右谏院。金朝时为正四品,明初曾置,旋即废除,清初改六科给事中置。
士大夫
泛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和地位高的知识分子,并非完全是官职。东汉至明朝时期,士大夫在朝中享有声望,可以做官,也可以成为士子中的领袖人物。
太史
西周和春秋时期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和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西汉司马迁做过太史令,东汉张衡曾任太史令。
长史
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职称。唐朝设长史,成为节度使幕僚,宋朝复称将军属官,一直沿袭到明朝中后期。
侍郎
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各部长官副职,唐代韩愈曾任兵部侍郎,至清朝结束。
侍中
秦汉时期,为少府属下宫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散职。西汉时为正规官职外,文武大臣加上侍中名号可入禁中受事。西汉武帝以降,地位渐高,等级直超过侍郎。魏晋以后,侍中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唐宋得以沿置以至元,元朝以后废止。
郎中
郎中属员外级,就是分掌各司事务,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高级官员。郎中本是官名,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与陪从,以备顾问及差遣。战国时始有,秦汉治置,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郎中作为医生称呼始于宋代,尊称医生为郎中,唐末五代以后官衔泛滥所致。
丞相
是封建官僚机构中最高官职,秉承君主旨意处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始于战国,秦朝从武王开始,设立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如魏冉,吕不韦等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文帝初年,设有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位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封国中各设丞相,前145年改称为相。丞相从秦汉沿袭到明初,1380年朱元璋清除丞相胡惟庸后,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将权力分属给六部。
太师
指两种官职,其一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老师,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清代洪承畴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
古代三公之一,始于汉初,比如贾谊曾任梁怀王老师,封太傅。后来,逐渐成为虚衔,比如谢安,曾国藩死后,追赠太傅。
少保
又称太子少师,指两种官职,古代称少师和少傅,少保为三孤,比如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后来逐渐成为虚衔。
太保
始于商朝初年,殷商太甲时,伊尹担任太保。西周成王时,成王年少,由周公与召公辅佐,以召公担任太保。西汉时期置太保,在太傅,太师之下,并同位三公,在司徒、大司马之上,不具职掌。东汉仅置太傅,不置师官。曹魏末年复置太保,西晋至南北朝沿置。隋唐时期用作赠官,元朝,明清延置,与太师,太傅并为高级官职,人臣在世者也鲜有任职。
尚书
汉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部以尚书一人,侍郎两人为正副长官,明朝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
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朝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翰林学士地位和职掌都不同,白居易,苏轼,沈括,宋濂等曾任翰林学士。
上卿
周代设有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为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称上卿,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汉初废除。
参知政事
简称参政,隋唐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原是临时差遣名目,639年以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宋代范仲淹和欧阳修都曾任此职。宋代设立中书门下,此后则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
枢密使
枢密院的长官,唐代时期由宦官担任,宋朝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被尊称为枢密。宋代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军机大臣
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被称为枢臣,汉人左宗棠、张之洞等人做过军机大臣。
军机章京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最初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年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嘉庆年间,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1员,由军机大臣于选资深望重者任之。军机章京的选任,汉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京官由进士和举人出身者兼充,满军机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与笔帖式兼充。
冏卿
汉朝太仆寺卿别称,掌管皇帝车马和牲畜之事。
监察机构
御史
先秦时朝为史官,秦朝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和纠察官员过失诸事,一直沿袭到唐宋时期。
校尉
两汉时期次于将军官职,司隶校尉是负责监督和检举京师百官以及皇族不法行为,唐朝以后地位渐低,宋朝时期废除。
刺史
刺史是职官,汉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前106年始置刺史,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来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发展,对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形成起着积极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逐渐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以后通称为刺史。
地方官职
节度使
节度使是中国古代军事将领,后来成为地方官。唐代驻守于各道武将称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称为节度使。一般情况下,也时常称持节的各镇守军官,比如招讨使和安抚使等。
经略使
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太守
又称郡守,始置于战国时期,汉朝时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比如范晔曾任宣城太守。
都督
都督是指古代军事指挥官官名,东汉时期设都督,最初是军队中的监察官,魏晋以后演变为统领军队的军事长官。
巡抚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和抚台。
知府
知府相当汉朝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设有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主掌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考核属吏等政务皆为其职责。
通判
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长官有监察和辅助责任。
县令
州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秦汉至明清时期遂止。起源于战国时期,隋唐称县令,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名称。元代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国民党统治时期称县长。中共执政后,县长低于市长,略高于乡长,是县里的第二把手,也是该县中共县委副书记。
里正
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秦汉至明清设置。
里胥
负责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没有品级,汉朝时设置。
武官职称
太尉
宋元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时期成为最高一级武官。
司马
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隋唐时期是州郡太守属官,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大将军
先秦和汉朝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成为虚衔而无实职。唐宋至明清时期战争时设立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军
参谋军务简称,汉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魏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幕僚,比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都尉
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始于汉初,是将军的重要助手。
教头
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两宋时期成为军官职称。
提辖
宋代州郡武官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三省六部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隋唐时期,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包括吏部,户部,兵部,刑部,礼部,兵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废除。
古今官职对比
太守,战国始称郡守,州郡行政最高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刺史,刺史主管州县军政大权,相当于省长兼省军区司令员。
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太尉,秦至汉朝均有设置,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廷尉是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光禄大夫是皇帝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是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行政院长。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衔。
行军总管是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都察院御史是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是地方行政长官,类似地级市委书记兼市长。
知州是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县是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地方县长。
通判是州府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兵马指挥是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推官主掌刑名,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都事主掌出纳文移,类似国防部,监察部等部设机构局长。
给事中是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行人是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典宝是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县丞是协助县令治理县城事务,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主掌钱粮和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检校是代理官职,相当于国家秘书级人员。
府台就是知府,一般都是正四品,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
同知就是知府副手,相当于各地常务副市长。
总兵始于明朝,是明清时期一品武官,相当于省军区司令员。
翰林院相当于现在中央党校,中科院和社科院。
翰林和现代秘书一样,翰林院编修职务相当于现在中央办公厅和政策研究室的秘书。
教授是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历朝官职
夏商官制
夏商君主称后和王,而在王的周围,权力最大的是史,即甲骨文中出现的卿史和大史,古书中有时也称作巫。他们是神权的体现者,负责把上帝意志传达给国君,将人们意愿转达给神,甲骨卜辞便主要是商代巫史们向上帝问卜的记录。除巫史外,夏代职官散见于文献还有一些,比如掌管历法的羲和,掌管诉讼的大理,传达君命的遒人,掌贵族子弟教育的官师等,而他们也大都是由巫史担任的。此外,还有主管造车的车正,主管放牧的牧正,主管膳食的庖正以及主管音乐的瞽和主管耕作奴隶的啬夫等官职。夏代四辅有:疑,丞,辅,弼,政务官有:鼓目,義和,大理,史官,巫师,共工,士,司马,秩宗,司徒。
商朝中央职官较夏朝要系统和全面些,负责宗教事务的巫,史官以外,还有负责政务的尹,宰等。例如,伊尹曾任商汤的尹,原为奴隶主贵族的家务总管,参与政事,后来发展成为总领百官的丞相。商代后期还有父师,少师之官,由王族长老担任,负责对国王进行辅佐,警诫和指导。武职最高统帅虽由商王担任,军队中也开始有武官的设置。比如:从事戍守的武官叫戍,从事保卫武官叫卫,掌管弓箭手的武官叫射等。类似夏朝,分封诸侯国,诸侯国有独立的自治权,可以具备军事力量。商代国家机构相对简单,基本上由内服和外服组成。
内服官吏有:尹相当于后代的丞相,如商汤时的伊尹。而卜,巫、史是神职官吏,其地位及作用十分重要。宰与臣都是宫廷官员,负责管理宫廷事务。外服官吏主要是诸侯,诸侯有自己的统治机构,相对更为简单,更多的是可以把土地分封给自己的诸子,功臣等,商代的诸侯未形成等级制。
西周官制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西周时期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和卿事寮。中央官员有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太士,掌占卜的太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司徒,司马与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
周朝各级主要官吏,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郊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太宰是管理宫廷事务,相当于内务总管,任人是执掌政务的官员。准夫是执掌司法的官员,而牧是管理民事。司寇是主管刑法官吏,太史是负责记事和写史的官吏。而太祝和宰等均为神职官员,司射是执掌畜牧事务的官吏。司田是执掌农业事务官吏,虎贲是负责保卫天子安全,相当于御前侍卫,膳夫是管理宫廷饮食的官吏。
春秋官制
春秋时期的官制等级开始比较明显,而且是世袭制。各诸侯国官吏分为卿,大夫,士三个大等级,每个等级分为上,中,下三级,成为三等九级。卿,大夫,士都要经过国君任命才算数。受封之人多是根据爵位高低授以不同官职,各国重要官职都由卿爵担任。由于爵位可以世袭,这样官职形成世袭。到了春秋后期,世官制度开始发生动摇。
沿用西周时的官名:司徒是治民之官,司马是治军之官,而司空负责掌管土地和建筑的官吏。司寇是掌管刑法的官吏,孔子曾任鲁国司寇。在诸治事官之上,太宰是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有称上卿,有时称相。太史负责掌书记典籍,宗伯与宗人主掌祭祀,乐官主掌音乐官职,而寺人负责侍奉国君左右,相当于太监总管,但是不一定用阉人担任。
战国官制
春秋后期,中原各国由于经济发展,卿大夫逐渐强大起来,许多力量较小卿大夫陆续被强大的卿大夫所兼并。原来的国君由于宗族内讧和国人的叛变,加上奴隶的反抗斗争,逐渐衰弱下来,慢慢形成了战国官制。战国时期相职一般由文人充任,而武职人员统兵打仗,镇守边邑,称为将或将军。
相又称宰相和丞相,是辅助国君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楚国外的六国均置,楚国不称相而称令尹,沿用至清朝废止。将亦称将军,一般是一国最高军事长官,其地位仅次于相。御史的职掌是随在国君左右,记录国君的行为活动,属于重要官职。
内史主掌财政,少府是管理皇家苑囿的官吏。师与傅又称太傅等,多为国君或太子府官吏。郡守也称太守,则由国君直接任免。令一般为县里的行政长官,齐国称为大夫,秦国有时也称为大啬夫。令史是令的属官,令出缺时,令史可以代理。丞地位仅次于令,主管县城的经济税收事务。尉又称县尉,掌管州县的军事事务,少内则是掌管县的钱财,佐史是令的属官,属于低级官吏。左徒是楚国特有官职,参与朝廷大政决策,地位很高。三闾大夫是楚国官职,掌管王族子弟教育事务。
秦汉官制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秦王朝成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封建政治制度向前发展一个新的阶段。职官制度上确立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实行地方的郡县制体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短命,这项制度在西汉时得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东汉时期在郡和王国都设置三老,亭设置同邮驿制度有关,列侯食邑称侯国。汉代以县令,长为侯国的相,主管侯国行政,不向列侯称臣。
丞相是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官员,秦时丞相多封侯,比如范睢为应侯,吕不韦为文信侯,两汉时期成为百官之首。国尉也称在尉,掌管武官的任用。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有副丞相职责,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手。而侍御史是掌管国家文书与记事,并负有审判责任。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与少府。奉常主管宗庙祭祀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医与太史等神职官员。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郎等。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卫令,公车司马令等。太仆掌皇帝舆马及苑牧,属官有丞。廷尉掌管司法,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属官有廷尉正与廷尉监。
典客掌诸侯及各部族首领朝觐事务,属官有行人。宗正掌君主亲属事务,属官有丞。治粟内史主掌谷帛财货和全国赋税,属官有太仓令、丞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为君主私藏,属官有尚书令、符玺令、太医令、宦者令等。中央列卿还有主爵中尉,散骑,中常侍,给事中,黄门侍郎等侍从官及为太子,皇后服务的太子太傅、少傅、詹事等官职。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官员。郡守是行政长官,权力很大,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人士中辟举,属吏有主簿,长史等职。郡丞为郡守助理,郡尉也叫都尉,管理郡县的军事事务及捕盗事务。内史是京师所在地设内史,不设郡守。县令和长均由朝廷直接任命,令,长以下置丞,县尉,协助令,长处理本县事务,县的属吏有令史、仓吏等。
秦朝武官主要是将军,将军之上为上将军,下为裨将军。还有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镇抚边境的将领,是常设的将军,其属官有长史。执掌军政的有护军都尉,军队中有校尉,司马,百将,屯长等中下级武职。仆射起源较早,秦律中有仆射称谓。汉朝仆射是个常用的官号,侍中,尚书,博士,谒者等皆是仆射。隋唐至宋朝尚书省的长官称仆射,后来只有尚书仆射沿袭。
魏晋官制
从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变化的过渡时期,中国大部分时间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争的状态,因此各个王朝职官设置就有许多不同。而且为了适应战争需要,原来一些正规职官或或空有虚名,而有些临时性职务反倒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如此,魏晋时期职官还是与秦汉一脉相承的。
三国和晋朝时期,各国地方行政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成为最高行政长官。州刺史被加上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等衔,从而掌握兵权。州下辖数郡,郡长官为太守。太守加将军衔,也具有一定兵权。郡下辖县,大县置县令,小县置长,蜀汉和东吴地方官制与曹魏相同。
南北朝官制
自从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但要总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事头衔,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为了尊崇士族的荣宠性虚衔。此外,又有骠骑,车骑等将军及光禄大夫等,若有开府仪同三司头衔,都属于位从公。这时,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由于中书省权势日重,对皇权专制的威胁渐大,于是将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并且扩大其长官侍中权力,参预朝政,来限制中书省权力。
西晋时期,尚书台设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等六大曹,以后又有一些增减,至东晋时成为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大曹,每曹各设尚书为其长官。西晋时又置小曹三十余,设有尚书郎二十余人,分曹主事。南朝时期,改尚书台为尚书省。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卿职权已有很大变化,有的只徒具虚名,有的则从中央执行机构而成为具体服务机构。
至于北朝时期,包括北魏,东魏,西魏,北齐等朝,官制基本上沿袭魏晋以来的旧制。北魏政权是由鲜卑族拓跋部建立,最初依照本族传统设置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设三十六曹尚书分理各种政务。太和年间,魏孝文帝对官制进行重大改革,依照南朝职官体制对官制作了较大调整。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促进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改革后,中央主要职官设置如下:太师,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而三公是指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官员包括中书监,侍中,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北魏以后的东魏与西魏,北齐官制大体相因袭。
隋朝官制
隋朝官制特点是结束早期的三公九卿制,完成废三公和建三省的中枢机构演化过程,为后世三省六部制确立打下坚实的基础。三师和三公在隋初时设置,后来逐渐取消。取代的是三省的确立,包括尚书省,内史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实际都是宰相。隋朝时期由尚书省统辖六部,实际上成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关。尚书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掌管吏部,礼部与兵部。尚书右仆射为尚书省的长官,掌都官,度支,工三部,兼知财政用度。侍郎为各司之长官,共设有二十四司。
员外郎是六部二十四司官员,为侍郎的次官,而承务郎为各司郎的次官。隋朝沿袭北齐官制,设寺作为朝廷事务机构,执行诏令决策。又分设五监,分掌学校,营造,内府器物,河堤水运和内廷侍奉等事。从官制职权设置来看,九寺五监与尚书省六部各有侧重,后者从制令角度总领行政事务,前者是承接尚书省政令而具体办理事务。隋炀帝时期,对官制曾作调整,三省六部及寺监制的行政权力有所改变。至此,三省六部及寺监制在隋朝确立下来。从而改变秦汉地方官自聘属官的惯例,长官,属官一律由中央任免,从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隋朝官制(1)
隋朝官制(2)
隋朝官制(3)
唐朝官制
隋唐时期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中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中央政府机构六部制,从此成为封建国家政权机构基本组成形式,并延续到清末时期。此外,由于隋朝统治较为短暂,隋代在官制上进行各项改革,最终是由唐代完成的。唐朝完成隋朝所创立的三省六部制,但是又有重大变化,唐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同属宰相,而原属尚书省下六部从中枢机构分离出来,成为中央机构中的最主要部分。中唐以后,其长官尚书仆射被排除在宰相行列外,中枢机构实际成为门下和中书两省。
唐朝官制
唐代官制中另一种特点是使职差遣制度,内容是临时以某官去行某职。早期的节度使,观察使与三司使等职属于这种情况。发展到最后,这种临时性差遣官职都逐渐固定化和制度化,成为侵夺旧有职官权力的职官实体。
唐代地方官制,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二级建制,安史之乱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建制。府的长官称牧,名言上由亲王挂名,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另外是都督府和都护府,一般置于边疆镇守及地势险要之地。都督府名义上长官为大都督,一般由亲王挂名,主持政务的是长史。而且,长官为刺史或为县令。
唐朝官服
唐代中央官职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骠骑大将军等。正二品: 特进、辅国大将军、上柱国。
从二品: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府牧,河南府牧,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光禄大夫,镇军大将军与柱国。
正三品: 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各卫大将军,包括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卫等。太子宾客,太常卿,宗正卿,太子詹事,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
从三品: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卿,卫尉卿,太仆卿,大理卿,鸿胪卿,太府卿,司农卿,国子祭酒,少府监,殿中监,将作监,各卫将军,上州刺史,京兆府尹,河南府尹,太原府尹,大都督府长史,亲王傅和银青光禄大夫。
正四品上: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太子左内率,太子右内率,太子左监门率,太子右监门率,中州刺史等职。
正四品下:尚书右丞,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太子左谕德,太子右谕德,各卫中郎将,下州刺史。
从四品上:秘书少监,光禄少卿,卫尉少卿,宗正少卿,太仆少卿,大理少卿,鸿胪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太子左卫副率,太子右卫副率,太子右内副率,太子左内副率,太子左监门副率,太子右监门副率,太子亲卫中郎将,太子勋卫中郎将,翊卫中郎将,太子率更令,大都护府长史,亲王府长史。
从四品下: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府少尹,河南府少尹,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司马,大都护府司马,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和中府折冲都尉。
正五品上: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中书舍人,太子中允,都水使者,万年县令,长安县令,河南县令,洛阳县令,太原县令,晋阳县令,奉先县令,亲王府谘议参军事,亲王府典军。
正五品下:太子中舍人,尚食奉御,尚药奉御,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等职。
从五品上: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吏部郎中,司封郎中,考功郎中,户部郎中,度支郎中,礼部郎中,祠部郎中,主客郎中,兵部郎中,职方郎中,驾部郎中,库部郎中,刑部郎中,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工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尚衣奉御,尚舍奉御,尚乘奉御,尚辇奉御,诸陵令,亲王府副典军,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正五品下: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上州司马,亲王友,上府果毅都尉和驸马都尉。
正六品上:太学博士,太子舍人,中州长史,太子典膳郎,太子药藏郎,京兆府诸县县令,河南府县令,太原府县令,中府果毅都尉,亲卫校尉,勋卫校尉,翊卫校尉。正六品下: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文学,下州长史,中州司马等职。
从六品:起居郎,起居舍人,员外郎,光禄丞,卫尉丞,宗正丞,太仆丞,大理丞,鸿胪丞,司农丞,太府丞,国子助教,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长史,下州司马,亲王文学,亲王府主簿,亲王府记室参军,上县县令,侍御史,少府监丞、将作监丞,国子监丞,内直郎,太子宫门郎,下府果毅都尉等职。
正七品上:四门博士,太子左卫率府长史,太子右卫率真府长史,上中县县令,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亲王府诸曹参军和太子千牛。正七品下:尚衣直长,尚舍直长,尚乘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和上府别将。
从七品:殿中侍御史,左补阙,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九寺主簿,太子左内率府长史,太子右内率府长史,太子左监门率长史,太子右监门率长史,太子侍医,太子率更丞,中县县令,京县县丞,上州录事参军,中府别将,太史丞,少府监主簿,将作监主簿,国子监主簿,掖庭局令,太乐令,太医令,左藏令,典客令,左尚令,右尚令,下县县令,诸陵丞,公主家令等职。
正八品上:监察御史,协律郎,诸卫录事参军,中署令,中州录事参军和太医博士。正八品下:内仆局令,下署令,各卫诸曹参军,中州诸司参军,亲王府参军,京兆府参军,太原府参军,河南府参军大都督府参军,大都护府参军,备身等职。
从八品上:左拾遗,右拾遗,四门助教,下州录事参军,上县县丞,府辖各县主簿,太子左卫率府录事参军等职。
从八品:大理评事,太医丞,太子左春坊录事,太子右春坊录事,太子食官署令,掖庭局丞,上署丞,下州诸司参军,中县县丞,亲王府典签,府辖各县县尉,公主家丞,太子备身等职。
正九品:校书郎,太祝,太子左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左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内坊典直,中署丞,下县县丞,正字,太子校书,内仆局丞,下署丞,上县主簿和折冲府队正。
从九品:御史台主事,秘书省主事,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太子正字,弘文馆校书,太医署助教,京兆府录事,河南府录事,太原府录事,九寺录事,少府监录事,将作监录事,都督府录事,都护府录事,上州录事,上下县主簿,上中县县尉,内寺省主簿,国子监录事,亲王府录事,崇文馆校书,算学博士,太医署按摩博士,太医署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官署监膳,太乐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下州参军,下县县尉和折冲府队副。
宋代官制
宋代职官制度很是复杂,在形式上承袭唐代后期和后周旧制,先后陆续做出一些重要改革。宋朝中枢权力取决于两府,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由六部执行事务,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建制。宋代武官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高级将领兵权被罢免,权力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此外,宋初建立禁军,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割据和叛乱的发生。
宋朝官职
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宋太祖建立宋朝后,对中央官制作进行调整。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轴心,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办法来削弱其权力。宋代设立中书,枢密与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而握有最高行政权者统称宰执。宋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
宋朝宰相制度
寄禄官
寄禄官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前代留下官职,这些官名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和武阶的区别。
差遣官
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点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招讨使等职。
散官
散官是文资和武阶对应文武大臣,实际上的等级官阶。
勋官
勋官共有十二转,属于荣誉头衔。勋级共十二级,分为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和武骑尉。
宋朝爵位
荣誉头衔加额外补贴,封邑与实封不同。共分为十二级爵位: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和开国男。
辽朝官制
辽代官制有几个显著特点,蕃汉并行,分南北两制,以契丹官制治契丹人,以汉制治汉人。辽代职官名称在各民族相互影响中,复杂多变,制度记载也多有错乱。南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职。北面官主要是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事务,南面官主要是管理汉人,渤海人的事务。
北面官最高机构是北枢密院,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长官为北枢密院使,副官为知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南枢密院,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长官为南院枢密使,副官为知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
938年设置宣徽北院,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等官,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宣徽南院设置同宣徽北院,掌南院诸事。在北面官系统中,还有大于越府,设大于越,如秦汉三公,位在百僚之上,为辽代尊官。
金朝官制
金朝是女真贵族建立的政权,金朝初年进行政治改革,废除奴隶制的贵族会议,采取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虽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因此左右丞相成为实际的宰相,又有平章政事也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汉人可担任执政。金初还改变过去部落组织猛安,谋克为兵民合一的制度,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以枢密使,副使总领院事。同时,设立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中丞为首脑,掌管监察和重大案件审理。
金朝地方行政仿照辽宋制度,建立路、府,州县四级体制。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以兵马都总管兼府尹。各州刺史和节度使既领兵也管民事,而县设县令只管民政。六部长官为尚书,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地方如果发生重大变故,尚书省则向地方派出机构,称行台尚书省,简称行省。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枢密使,下设副使,签书枢密院事与同签枢密院事。
枢密院与尚书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约作用,枢密院是军队统率机构,兵部则是军政事务的管理机构。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副贰是御史中丞,下设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少府监是主管手工业生产机构,都水监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务的机构。
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基本采用唐宋以来的汉民族官制,也有一些制度变化,同时也保留蒙古民族的一些职官设置。其中,在地方机构中,行省设置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宣慰使司,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中书省官职有: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参议中书省事,右司,左司,郎中,员外郎,都事。六部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政令,户部掌管天下户口,钱粮,田土政令。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与朝会等政令。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和军队政令。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政令,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政令。以上六部各置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官阶。
元朝地方官制
明清官制
明清时期非常重视官员品级,当时官员分为九品,明朝制度承袭元朝官职因素,另外从汉族旧制中采取大量制度,形成明朝官僚制度。太祖废除丞相,升六部,后有内阁以为资政之用,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废中军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分掌兵权,重用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成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明朝废行省,原各省治所设三司,派出总督,巡抚到各地巡查,并非三司上级。清代设有河道总督等专职总督,总督和巡抚都是中央官,一般在都察院有官职。
明朝政治特点除了国家机关外,还有特殊机关,比如司礼监,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等机构。此外,还有总兵,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职。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中央王朝,实际上汉化程度相当高。明朝官制分为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废除三省制,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锦衣卫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初中书省官职有: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郎中,中书省左司,中书省右司,员外郎,都事,检校,参议,参军,管勾,断事官,断事,知事,考功郎,中书舍人。
明朝官僚图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其中,中枢部包括内阁, 军机处和六部官员。佐理部包括:都察院,大理寺, 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国子监,钦天监。帝室部包括宗人府, 内务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和太医院。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和武官,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承明旧制,对明朝官制中突出弊端稍加厘革。直到乾隆时期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清朝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