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廊坊“杀妻剥皮”案,丈夫杀害出轨妻子后,将肉炖给岳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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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法庭上,正在接受宣判的是一个戴着厚镜片眼镜的残疾人。
他长相老实,不大的眼睛里流露出几丝恐惧,可谁能想到,他就是轰动全国的“杀妻剥皮”案的真凶。
正在做饭的林某瞅见自己的女婿白某端着盆子一瘸一拐地走进自家院子,因为平日里两人关系不好,她便也没搭理女婿。
凑近一看,原来白某手中的盆子里装的是红烧肉,闻着肉香味,丈母娘心想这个女婿总算是开窍了,还会想着端肉来孝敬自己。
林某想留女婿下来吃饭却被白某以有事婉拒,于是就随便炒了个菜。
吃红烧肉时,林某总感觉肉质发酸,但想到是女婿大老远送来的,还是咬咬牙全吃了下去。
吃完饭后,想到女儿和女婿前段时间才吵完架闹着要离婚,今天见面时也没有听白某提起两人的感情状况,就主动向女儿打去电话。
但电话响了半晌也没人听,放心不下的林某立刻拨通了女婿的电话询问女儿的下落。
然而他接下来所说的话却令林某汗毛直立,恶心反胃。
拨通电话后,白某沉默了许久才冷不丁冒出几个字:“你女儿现在不是在你肚子里吗?”
听到这话的林某顿时坐不住了,立马向当地警方报警。
接警后警方火速前往白某的住处,进入院子的那一瞬间,所有人都目瞪口呆,只见角落里放着两具尸体躺在地上,有一具的皮还被剥去。
白某坐在家中,空洞的眼神无欲无求,仿佛是在等着警察的到来。
屋内奇臭无比,令现场的民警无法忍受。
而走进厨房,锅里咕噜咕噜地还在烹煮着什么。
经过DNA比对,两具尸体分别是白某的妻子小玲和同村的王某。白某也对他杀害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讯中,白某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过程,也叙述了一个农村男人悲惨的一生。
白某自幼家境不好,父亲在工地工作时不小心落了残疾,这让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白某也不得不放弃学业,年纪轻轻就外出打工。
经过几年奋斗,白某回到了村里,父母认为他也到了谈婚的年纪了,就拜托镇上的媒婆说媒,因为踏实肯干,对他有意向的女性还不在少数。
在这些人中,白某对年轻漂亮的小玲一见钟情,两人看对了眼,很快就互相见了父母。
但小玲的母亲林某不是省油的灯,看到白某家境差,就推三阻四,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嫁给他。
在女儿的坚持下,林某无奈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婚后的二人拼命赚钱,日子是过的一天比一天有盼头。
天有不测风云,白某在一次工作意外中伤了腿,从此走路一瘸一拐,而黑心老板却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反而将他辞退。
自此白某再没办法做之前的工作,只能开辆三轮车起早贪黑的卖水果,而收入却微薄的难以支撑一家三口日常的生活。
渐渐的妻子和丈母娘开始对白某有怨言,常用言语侮辱他,责怪他娶了老婆却没办法养老婆。
一天下着暴雨,在外卖水果的白某提前收摊回到了家里,映入眼帘的却是陌生的男人怀里搂着妻子,两人亲热的像热恋中的情侣一般。
白某怒火中烧,上前怒斥二人,谁知妻子的情人王某反客为主,扇了他一耳光,两人随即扭打在了一起,但残疾的白某又怎会是王某的对手。
见到自己被打翻在地,妻子却没有丝毫表示,白某内心就已经对昔日患难与共的她彻底失望,决心有一天要让这对男女付出代价。
那天后,白某成日借酒消愁,有天他喝的烂醉如泥,走在回家路上时却遇到了王某,两人冤家路窄,白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见他狼狈的样子,王某主动开口:“你可真是找了个好媳妇,家务活不干多少,给你戴绿帽子倒是在行,村子里不知有多少她的情人哩。”
本就满肚子怒火的白某彻底失去了理智,拿起砖头就向仇人砸了过去将他打晕,并把他五花大绑带回了家里。
小玲回到家后一见这样的情形,立刻明白了情况,连忙低声下气向丈夫求饶,让他念及夫妻一场放过自己。
而此刻,复仇的欲望在白某脑子不断膨胀,占据了他整个大脑。他掏出刀,一刀一刀地刺在两人身上,直至他们彻底失去了呼吸。
在刺向王某的过程中,白某还不断地向他的伤口上撒盐,他希望以这样的方式让他记住夺妻之仇,让他在死前记住这刻苦铭心的痛。
王某死后,白某将尸体分解并烹煮。
做完这些后,白某还觉得不够解气,想到自己那尖酸刻薄的丈母娘,他希望让林某悔恨一生,于是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他将那个肉制成红烧肉,并将其端去给丈母娘,毫不知情的林某就这样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吃进了肚子里。
听完白某的故事后,民警们议论纷纷,在强烈谴责他残忍恶劣行为的同时,也对他表示了同情,在家庭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他也是受害者,只不过白某选错了道路,苦心经营的家庭也毁于一旦。
最终,白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他为自己荒谬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起案件值得引起我们深思,我们究竟该谴责白某的行为,还是同情小玲的惨死。
其实双方都有过错,在面对婚姻矛盾时,白某和小玲都没有选择正确的方式应对,任由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以案释法·】——»
因为事业的不顺、妻子的出轨、情敌的刺激,原本老实本分的白某变得极端,展现出了自己残酷而黑暗的一面,对两人痛下杀手。
白某非法剥夺小玲和王某生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婚姻家庭这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因为妻子出轨情人,加上长时间的侮辱,导致嫌疑人情绪激化,最终演变成杀人案件。
诸如此类案件,在适用死刑时一定要相当慎重。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综合多方面考量才能给出判刑结论。
在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案子中,被害人往往不是完全无辜的,他们或存在明显过错,或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嫌疑人是否预先有作案动机,可以将本罪分为两类:激情杀人和预谋杀人,一般而言激情杀人的主观恶性较低,判刑也会相对较轻。
那么廊坊杀妻剥皮案中的白某是属于哪类呢?根据他交代,在发现妻子偷情时,他的内心就已经萌生了复仇的想法,也代表他的作案动机早已产生,当天王某的言语刺激,只是激化他杀人的催化剂。
虽然白某属于预谋杀人,但因为两名受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对于被害人过错责任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如果很轻微,尚不足以对被告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就一般不纳入考虑。如果其过错行为已对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产生影响的,就应当考虑适当对被告人的量刑予以减轻。
如果像本案两名被害人一样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当对被告人予以减轻量刑。
另外,犯罪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白某在作案后没有主动报警,只是被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
但虽然他没有主动报警,但他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仍未离开案发现场,且有愿意接受惩处的表现,在到案后还积极交代了案件经过,可认定为有悔罪态度,应当认定为自首。
从前面论述的几点来看,白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因为有从轻情节,尚不能判处他死刑,但法院最终还是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白某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杀人后为泄愤,还采取了剥皮、分尸、烹肉等一系列惨无人道的行为,并将煮的肉给丈母娘吃,从而达到报复的目的。
对于这令人发指的残忍杀人手段,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还是应当判处他死刑从而彰显法律的公正性。
故意杀人后分尸的,属于罪大恶极,犯罪后果十分严重,而且本案在当地乃至全国引起轰动,社会影响可以说是极其恶劣的,尽管我国采取严格控制审慎死刑的政策,也不能妨碍判处白某死刑的结果。
同时,白某分尸的行为还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中的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遗体的部分、遗骨等,对于白某这样分尸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毁坏尸体。
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后分尸如果是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分尸的行为即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
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中情节特别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但如果分尸不是为了掩盖犯罪,就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而分尸行为也会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加以考虑。
纵观本案,白某在婚姻生活中是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也是受害者,因为对家庭的重视,他因爱生恨,选择以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宁愿触犯法律,也不愿放弃这段婚姻。
因为出轨并非违法行为,只有具有非法同居、重婚等情形时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这才造成了一起起因出轨引发的血案发生。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
但这样的规定远远不够,出轨不能只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应当用法律给予一定惩罚,将出轨定为违法犯罪,才能让这一破坏婚姻生活的现象更少见,使类似本案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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