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绰定律”本身就是谬论,用“贪官反贪官”可谓是反腐大忌!
网上流传过一段北周时的“反贪对”,也叫“苏绰定律”,对话人为宇文泰和苏绰;查阅史书、搜索网络,虽然对话者史有其人,但这则“反贪对”或“苏绰定律”却是并没有明确的历史记载,似为后世杜撰。
苏绰定律用现代市井的说法:就是“先让官僚普遍性贪腐,然后再对官僚选择性反腐”,一言以蔽之就是“用贪官反贪官”,这种帝王权谋的封建糟粕当然无助于我国目前反腐败的顶层设计。在任何情况下,我国都会把反腐败当成头等大事,毕竟腐败关系到生死存亡,不可能像苏绰建议的那样“养贪反贪”。
为什么说“苏绰定律”是谬论呢?
首先,如果官员都是通过贪腐把柄实现逐级控制的话,那么最高统治者必然也是一个贪官,并且整个官僚集团都是贪污犯。指望这样的官僚集团依法治国岂不是与虎谋皮?而用这样的逻辑巩固政权实则风险更高。
其次,选择性反腐必然导致政治不稳定。只要上级一换,各级官僚都得重新站队,否则就有牢狱之灾。如此官场,人心浮动,不可能推动社会文明持续进步,推动经济高速发展。
最后,选择性反腐必然破坏社会公平而让法律形同虚设。在“人人都有罪”的社会里,要么人人鲜廉寡耻而法不责众,要么人人都在喊冤而社会公平荡然无存。
但为什么老百姓至今依然普遍相信“选择性反腐”剪不断理还乱?
第一,腐败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方面的。
腐败问题存在于不同的层级和不同的行业中;不仅仅是在官场,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除了高层领导的腐败问题外,基层干部和普通民众也存在各种各样的腐败问题,这种普遍性使得腐败问题更加难以根治。
第二,腐败蔓延给老百姓留下了“无官不贪”的强烈印象。
我国是人情社会,本身就有讲究人情世故的文化,想办点事,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找关系找人情,找关系找人情的背后当然是红包与礼物开道;长期在此环境中,哪能独善其身?
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和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不良行为,使得官场上出现了不少丑闻和腐败案件。这些案件暴露出官员们贪图私利、背离公正、滥用职权的问题,使得百姓们对于官员廉洁节俭的期望日益增加。
第三,反腐败过程不透明给老百姓带来了太多的想象空间。
某官员前一刻还在正常开会,后一刻就有可能被纪委带走了,这种高压态势固然有助于对贪官形成威慑力,但不让老百姓知道其涉及的具体问题是什么,也给各种猜忌留下了想象空间。
再加上反腐败工作与普通群众有一定距离,显得稍微有些神秘。反腐败的对象主要也是一定层次的干部而不是普通群众,反腐败的主力军是纪委而不是社会力量,普通群众参与也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反腐败结果与心理预期有偏差,强化了“选择性反腐”的判断。长此以往反腐败的“阴谋论”永远会有市场。
后 记
这就是提醒大家注意苏绰定律的原因,千万不要迷信苏绰定律以贪治贪,反腐败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未必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正是由于这样的对立与差异,才会产生形形色色的反腐败借口。